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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答復“海砂提案”: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264號(資源環境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181號函件”),對顧明、謝京委員提出的《關于積極推進海砂淡化產業健康發展,有效解決建筑用砂嚴重短缺問題的提案》進行了回復。自然資源部“181號函件”指出:
◆ 指導地方加大對預拌混凝土及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力度,對違規使用海砂及檢測數據造假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嚴格查處未經批準開采海砂、超批準范圍開采海砂的非法行為。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264號(資源環境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
顧明、謝京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積極推進海砂淡化產業健康發展,有效解決建筑用砂嚴重短缺問題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已開展工作
我部依托國家地質調查專項,開展部分海域海砂資源潛力調查與評價,其中包括海南島淺海砂礦資源調查與評價。同時,根據原國家海洋局《關于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國海管字〔2012〕895號),規范海砂開采管理,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開展海砂開采運輸銷售違規行為治理活動。
◆ 一是組織開展沿海、沿長江15個省(區、市)海砂違規專項治理行動,對部分省市進行聯合督查。
◆ 二是開展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用砂和混凝土質量。
◆ 三是印發《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推動建立海砂違規治理長效機制。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開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行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8〕169號),將內河船涉海運輸海砂監管作為七大專項行動之一,啟動為期一年的專項治理行動,目前各項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將海砂資源調查納入海洋資源綜合調查工作內容,并加強大亞灣、三亞等近海的海砂資源調查,綜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相關規劃編制奠定基礎。
二是加強海砂使用環節監管,指導地方加大對預拌混凝土及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力度,對違規使用海砂及檢測數據造假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強化信用懲戒,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及工程參建各方嚴格執行海砂使用及檢測的標準和要求,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三是加強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出讓管理,在組織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時,統籌考慮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出讓與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組織開展海域使用合理性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科學選劃海砂開采用海區域。
四是加強用海行為監管,對海砂開采用海集中區和限制開采區的海砂開采,實施海域使用和環境影響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強與海警協作配合,加大對非法開采海砂的打擊力度,嚴格查處未經批準開采海砂、超批準范圍開采海砂的非法行為。
五是鼓勵海南省總結海砂淡化工作經驗,形成示范效應。合理布局使用海水淡化水進行海砂淡化的項目,推動海砂淡化產業健康發展。鼓勵相關科研機構開展海砂淡化和海砂深遠海開采相關技術研究,及時將海砂淡化科技成果和規程規范轉化為標準。
感謝你們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資源部